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复习必备:钢筋心法口诀

2019-10-03

      钢筋工程心法口诀   钢筋锚固插多深——重点弄清伸入点位置。   直弯机械三锚分——直锚,弯锚,机械锚。   乘以直径哪类筋——上述两表左列,钢筋种类与直径,根据1,2行混凝土强度等级。   直锚不够弯锚拐——弯锚拐长15D。   零点四倍才是真——变锚伸入支座水平段0.4D锚固值。   零点七锚记在心——无论抗震非抗震,长度均锚0.7D。   非框架梁直锚短——十二倍D己够深。   构造腰筋十五倍——抗扭腰筋同主筋。   捆筋心法总诀   箍筋鹰钩属必须——钩长十倍平直段,七十五毫不短于,计算料长加3D。   抗剪加密分三种——二倍梁高震一级,二三四级1.5D,非框非震不加密。   复合内箍重叠边——计算内尺费心机,勿忘減去保护层,依照外箍细分析。先去角筋两半径,再除纵根减掉一,包含几格乘上,至此未完别着,回头再加两半径,再加型差三毫米。   支座上筋心法总诀   支座上铁负弯矩——反梁弯矩则相反。端头锚固是务必,伸入净跨有分别,端跨中跨须注意。一排跨内三分一,二排跨内四分一,非框边跨五分一,所有中跨一样地,中跨两边取大值,跨度太小连一起。   吊筋心法总诀   主次梁相交用吊筋——二十倍D上平伸,次梁两边各加五,下平总加十公分,斜长角度梁高取,八百毫米来划分,小于八百四十五,45度乘上1.414,60度乘上1.155,下料长度减四倍,高度平度多用心。   腰筋拉筋心法总诀   腰筋拉筋不可分——拉筋定要钩箍筋,梁净高超四十五,梁的两侧设腰筋,腰筋间距规二百,腰筋作用字母分,构造腰筋G打头,抗扭腰筋前加N,构造腰锚十五D,抗扭腰锚同主筋,拉筋鹰钩与箍同,内尺外加两箍筋,间距加倍梅花点,预绑交叉要当心。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需掌握的九个合同价款知识点

2019-10-03

      1.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项目特征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清单缺项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4.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1.当Q₁>1.15Q0时,S=1.15Q0×P0+( Q1-1.15Q0)×P₁   2.当Q₁<0.85Q0时,S=Q₁×P₁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₁——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₁——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与招标控制价联系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1)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下列公式:   ①当P0   ②当P0>P₂×(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P₂×(1+15%)   ③当P₂×(1-L)×(1-15%)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₁---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₂--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5.计日工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调值前合同价款中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或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7.暂估价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8.不可抗力的承担原则   (1)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提前竣工奖励: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   ②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   ③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使用机械等。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必背考点: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2019-10-03

      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1、施工图预算对投资方的作用   1)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控制施工图设计不突破设计概算的重要措施。   2)是控制造价及资金合理使用的依据。   3)是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4)可以作为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2、施工图预算对施工企业的作用   1)是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2)是建筑工程预算包干的依据和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3)是施工企业安排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材料供应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控制工程成本的依据。   3、施工图预算对其它方面的作用   1)对于工程咨询单位而言,尽可能客观、准确地为委托方做出施工图预算,不仅体现出其水平、素质和信誉,而且强化了投资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利于节省投资,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2)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监督等中介服务企业而言,客观准确的施工图预算是为业主方提供投资控制的依据。   3)对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而言,是其监督、检查执行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测算造价指数的依据。   4)还是仲裁、管理、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解决问题的依据。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50个常用公式!

2019-10-03

       1.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2.基本预备费=(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3.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4.价差预备费          5.静态投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   6.设备租赁的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租赁费用-与销售相关的税金-所得税率×(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租赁费用-与销售相关的税金)   7.建设期贷款利息=Σ(年初累计借款+本年新增借款÷2)×贷款利率   8.固定资产总投资=静态投资+涨价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   9.生产性建设项目拟建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流动资金   10.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11.建设项目总造价=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2.项目的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率   13.实际利率=(1+名义利率÷年计息次数)年计息次数-1   =(1+r÷m)m-1   14.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5.流动资产=应收(或预付)账款+现金+存货   16.流动负债=应付(或预付)账款   17.应收帐款=年销售收入÷年周转次数   18.现金=(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费)÷年周转次数   19.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   20.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周转次数   21.在产品=(年工资福利费+年其他制造费+年外购原料燃料费+年修理费)÷年周转次数   22.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   23.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   24.利息I=总金额F-本金P   25.利率i=单位时间内所得的利息额÷本金P×100%   26.F=P(1+i)n   27.F=A[(1+i)n-1]÷i   28.P(1+i)n= A[(1+i)n-1]÷i   29.投资收益率R=年净收益(或年平均收益)÷投资总额×100%   30.总投资利润率Ra=(F+Y)÷K×100%   F---正常年销售利润;   Y---正常年贷款利息;   K---总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   F=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税金-利息   31.自有资金利润率Re=F÷Q×100%   Q---自有资金   32.静态投资回收期Pt=K÷A   K---总投资   A---每年的净收益=(CI-CO)t   33.Pt=(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数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34.报考投资回收期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数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35.利息备付率(已获利息倍数)=税息前利润÷当期应付利息费用   36.税息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利息费用   37.当期应付利息=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   38.偿债备付费=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   39.净现值率NPVR=NPV÷Kp Kp—投资现值   40.增量投资收益率R(2-1)=(C1-C2)÷(K2-K1)×100%   41.增量投资回收期Pt(2-1)=(K2-K1)÷(C1-C2)   42.增量投资回收期Pt(2-1)=(K2/Q2-K1/Q1)÷(C1/Q1-C2/Q2):业务量不同情况下。   43.综合费用法Sj=Kj+PcCj   44.年平均使用成本=(P-LN)÷N+设备的平均年度经营成本   (P-LN)÷N----设备的平均年度资产消耗成本   P----设备目前实际价值   LN---第N年末的设备净残值   45.经济寿命N0=[2(P-LN)÷λ]0.5   46.设备租赁的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租赁费用-与销售相关的税金-所得税率×(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租赁费用-与销售相关的税金)   47.租赁费用主要=租赁保证金占用损失+租金+担保费   48.附加率法:每期租金R=P(1+Ni)÷N+Pr=P(1÷N+i+r)   P----租赁资产的价格   N----总租期数   i----与总租期数对应的折现率   r----附加率   49.年金法分两种支付方式:   期末等额支付R=P(A÷P,i,N)   期初等额支付R= P(A÷P,i,N)÷(1+i)   50.购买设备的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经营成本-设备购置费-贷款利息-与销售相关的税金-所得税率×(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折旧-贷款利息-与销售相关税金)

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8-0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6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7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二)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8月7日~8月19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 7073/index.html。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与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审核事宜。 (三)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3日~8月27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10月18日~10月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19年1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学历证书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网上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经查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从本考区领取纸质证书的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报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