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日期的公告

2020-06-0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广大考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我中心研究决定,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日期调整如下: 一、考试时间 原定2020年4月18-21日、7月25-28日、11月14-17日鉴定统一调整至第一批次2020年10月24-27日,第二批次2020年10月31-11月1日,第三批次2020年11月7-8日进行,每个批次提供两轮考试。同一职业,每位考生只可参加其中一个批次一轮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鉴定职业 鉴定级别 鉴定形式 考试批次 理论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 健康管理师 三级 人机对话考试 人机对话考试 一、二、三 助听器验配师 四级 人机对话考试 工作现场模拟 操作 一 口腔修复体 制作工 三级 四级 人机对话考试 三、各职业报名条件 依据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2020版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已正式发布,本年度考试依据新版职业标准),各职业报名条件如下。 (一)健康管理师三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听器验配师四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指耳鼻咽喉科医师、中医耳鼻咽喉科医师、听力师、听觉口语师等;相关专业指康复技术、康复技术(听力检测)、康复技术(助听器具应用)、康复工程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特殊教育等。 (三)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指口腔科医师、口腔科护士、口腔医学技师以及教师(从事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等;相关专业指口腔义齿制造、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鉴定机构信息 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机构信息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栏目。各批次具体开考机构及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各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制定本省考试计划。 2.为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研判,适时调整考试相关安排。各省中心要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中国卫生人才网为发布鉴定工作相关通知和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各位考生要对冒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卫生人才网”名义发布虚假考试信息,以“包过”、“提供答案”和售卖“绝密真题”等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不法培训机构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注会考生注意: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重新开通啦!

2020-04-07

注会考生注意: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重新开通啦!还没完成报名的朋友请于4月7日-30日(每天8:00-20:00),进入网报系统开始报名!   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 (一)桌面端报名入口 报名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 (二)移动端报名入口 1、中注协网报系统二维码报名,扫码下方二维码进入移动端网上报名入口;                                             2、中注协微信号报名 中注协微信号:CICPAWX,微信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注中注协微信号,进入账号主页,选择下方导航的公众服务,选择CPA考试网上报名。   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 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04-01

一、关于“一站式”网上报名全程零接触   鉴于疫情尚未结束,为稳妥推进考试报名工作,更好地服务考生,避免因审核考试报名材料而发生的人员聚集情形,今年起,提升“一站式”网上报名功能,实现全程零接触。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简章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审核材料。必要时,请遵循报名所在地省考办明确的具体审核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请广大考试报名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谨慎地选择报考科目并按要求完成报名。请随时关注中注协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考试政策、考试动态及考试信息。   二、关于考试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为方便考试报名人员咨询,现将各省考办及港澳台外、欧洲考区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编号 省考办 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 01 黑龙江 (0451)53605454 kcj163163@163.com 02 吉林 (0431)80549651 a88544671@163.com 03 辽宁 (024)23496703 lncpaexam@126.com 04 河北 (0311)83939397 kaoshb@hebicpa.org.cn 05 山西 (0351)4035791 icpa@qq.com 06 内蒙古 (0471)4192596、4192058 aacc33@126.com、hhkk963@126.com 07 北京 (010)88221082、68980880 ksb@bicpa.org.cn 08 天津 (022)23289046 zxksb@tjicpa.org.cn 09 陕西 (029)87612679 kaopeibu@126.com 10 宁夏 (0951)5033735、5017396 nxcpaks@163.com 11 甘肃 (0931)8899918 846898786@qq.com 12 青海 (0971)-6133965 3383539573@qq.com 13 新疆 (0991)9912305026 1296842262@qq.com 14 山东 (0531)82919657、82926327 sdzxksb@163.com 15 江苏 (025)83305967 jicpaks@163.com 16 安徽 (0551)68150359 ahcpa@foxmail.com 17 浙江 (0571)85179561 zjcpaks@163.com 18 江西 (0791)87287762 ks18@cicpa.org.cn 19 福建 (0591)87097003 ks19@cicpa.org.cn 20 上海 (021)64223587 ks@shcpa.org.cn 21 四川 (028)85313053、85317187 sh_scicpa@163.com 22 贵州 (0851)86857604、86827126 101239425@QQ.com 23 云南 (0871)63957215、69356047 ks23@cicpa.org.cn 24 西藏 (0891)6591307、6591308 XZZCKJSXH@163.com 25 河南 (0371)65766889 henankaoshibu@163.com 26 湖北 (027)87833365 zjyanjing@126.com 27 湖南 (0731)85165265 ks27@cicpa.org.cn 28 广东 (020)83063572、83063573 ks28@cicpa.org.cn 29 广西 (0771)2863115 806285228@qq.com 30 海南 (0898)68531760、68530079 hncpaks@163.com 31 重庆 (023)67031193 cqicpa_hyb@qq.com   32 港澳台外 详见《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的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33 欧洲 (010)88250110、88250119 ks33@cicpa.org.cn   特此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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