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8-0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6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7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二)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8月7日~8月19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 7073/index.html。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与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审核事宜。 (三)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3日~8月27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10月18日~10月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19年1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学历证书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网上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经查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从本考区领取纸质证书的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报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9日

2019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

2019-06-30

根据《关于江苏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9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如下:   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7月1日~7月15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19日~7月24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9月13日~ 9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19年1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 学历证书3.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提供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网上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2019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

2019-06-30

根据《关于江苏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19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确定是否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江苏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19-01-12

根据《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自2019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因港澳台居民首次纳入考试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上半年笔试,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要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指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3.考生应具备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按其预计毕业取得的学历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审核地点见附件),网上缴费。所有考生均需重新注册报名。 2.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须选择本人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仅限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所在地级市的考区为应试(确认)考区。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院校所在地的考区报名,并由所在院校于1月15日-18日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本校通知。 3.报名时间:1月15日-18日,18日截止到16时;现场审核时间:1月18日-19日(各审核点审核时间见附件);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1月20日24时。 4. 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5.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6.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并经教育部同意,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 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现场审核要求 (一)审核地点: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由所在院校进行审核,其他考生到应试考区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核地点见附件),严禁他人代为确认。 (二)审核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选择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是户口簿的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2)考生本人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页。 (3)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选择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签订合同的聘用单位近一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5) 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  3. 选择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仅限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确认点留存一个月后销毁。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2元。 五、南京网校特别提醒 1.考生须由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审核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经审核通过,考生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重置,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六、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 南京网校提醒:考生可于3月4日-9日在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4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4月16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21、83235911。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jszsksb。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9日  

19年初级准考证打印正式开始!这几个省市打印时间短的离谱!

2019-04-19

4月18日开始!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正式开始打印!看看哪个地区是第一个“开打”。   截止到目前,南京网校从汇总的各地准考证打印时间来看,辽宁地区最早将于4月22日开始打印;有的地区则会早早结束,不会等到考试5月11日开始,比如内蒙古、湖北地区5号就结束打印了。所以,建议同学们,打印入口开通后,即刻打印,以免遗忘。   目前,已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的地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兵团、四川、西藏、黑龙江(新增)、重庆(新增)。 2019年初级各地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如下: 地区 准考证打印时间 北京 5月3-10日 天津 4月29日10点开始 河北 5月4-10日 山西 4月30日至5月20日 内蒙古 4月25日-5月5日 辽宁 4月22日-5月9日 上海 5月6日-9日 江苏 5月3日-10日 浙江 考试前10天开始 安徽 4月23日-5月15日 福建 4月25日-5月18日 江西 4月26日至5月19日 山东 4月28日-5月10日 河南 4月25日-5月7日 湖北 4月26日-5月5日 湖南 考前15天开始 广东 4月29日-5月10日 广西 4月22日至5月3日24:00 海南 4月19日至5月14日 陕西 5月1日-10日 甘肃 4月25日开始 青海 4月18日-5月15日 宁夏 5月1日-10日 兵团 5月6日后 四川 2019年5月5日至19日 西藏 4月25日-5月10日 黑龙江 4月29日至5月19日 重庆 5月5日-5月10日 从图中可以看出,有的地区时间短的离谱!如果上表中没有您所在地区,则该地尚未公布具体时间。请耐心等待。     初级考试准考证打印流程是什么?   还不清楚初级会计准考证如何打印的考生可以参考以下报名流程:   01、登录网站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后,考生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地区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打印。   02、进入打印入口 (1)在官方网站找到【准考证打印】,点击进入。 (2)点击【初级准考证】进入打印界面。     03、填写信息 进入页面后,考生在确定信息显示为【初级】后,按照初级会计报名信息选择【省份】、【报考证件类型】,准确无误地填写证件号码及附加码,点击查询。     04、核对信息 认真核对初级考试准考证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确认无误再打印。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的公告,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必须使用A4纸,打印时应保证准考证内容清晰可见。     打印准考证时页面的设置   南京网校提醒: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只需停留在查完准考证的页面上,接下来的操作,小编准备了操作图片,接下来就请考生看下面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在准考证的页面上鼠标点击右键,就会出现打印、打印预览的选项,点击进入打印预览的界面就回看到图片上的样子。     第二步:点击页面设置后,会出现下面图片上展示的那样,将页边距上、下、左、右数值都调成0毫米,页眉和页脚都调成空。     第三步: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回到打印预览的页面,左上角有一个打印机的按键,点击后考生可以直接打印、也使用Alt+P快捷键的方式进行打印。     注意:打印初级准考证须知:   1、打印准考证时如遇到网络繁忙,或电脑网速太慢而导致准考证上照片无法正常显示时,请刷新网页,或者避开网络高峰期进行打印。   2、身份证已过期失效或遗失的考生,请在考前提前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   3、打印准考证时多打印几份留存,以免考前丢失。另外,部分地区领取合格证书时要求携带准考证,因此建议大家多打印几份以备不时之需。     准考证7大问题汇总 保你考试无忧   1、准考证的作用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第二条: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根据规定,一般来说未携带准考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无法参加考试。   部分地区要求考生在领取合格证时出示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原件。具体情况以2019年当地官方政策为准。   综上所述,请考生持续关注当地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并在考试完成后保管好准考证原件。   2、准考证打印方式   2018年各地准考证打印方式均为考生自行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预计2019年准考证打印方式变化不大。根据2019年已发布准考证打印通知的地区来看,准考证打印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1、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例如:江苏省要求“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2、考生登录当地初级会计考试组织机构网站打印准考证。例如:上海市要求“2019年5月6日10:00至5月9日24:00登录上海财政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准考证打印时间   各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2019年4月11日前全部公布完毕,部分地区已经公布。根据已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地区通知发现,2019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主要集中在4月底至考试前,详细情况请见上表。   4、准考证丢了怎么办?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还能打印吗?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关于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丢失处理办法如下:   1. 准考证丢失,需要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补打印准考证; 2. 身份证丢失,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证明; 3. 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时,需要请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5、为什么打印准考证时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   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   一是考生审核通过后没有缴费,没有成功报名。 如果是他人或者培训机构代报名,请考生向代报人或培训机构核实是否已经缴费,如果没有缴费,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二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 请与现场审核时报名点打印的《回执表》核对,如发现错误的,请及时联系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理。   6、准考证打印之后,发现信息有误怎么办?   一般来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审核通过后就不能再进行修改了。若出现此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报考机构查明原因,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考试中心办理手续。具体操作请以报名当地政策为准。   7、准考证打印出来需要盖章吗?   不需要盖章,直接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场参加考试即可。   上述就是关于准考证打印时间、步骤及相关注意事项汇总,考生们注意官方通知安排,有空也提醒下身边的人,19年不要因为忘记打印准考证空留遗憾。

江苏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报名公告

2019-04-10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9年5月18日至19日进行。为做好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凭学籍证明报考。 (六)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南京网校提醒: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审核地点见附件,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和新增科目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已参加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 2.各时间节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19日,19日截止到16时。 审核时间:2019年4月16–18日(全日制在校师范生);           2019年4月19–20日(江苏理工学院和江苏第二师             范学院考区考生网上审核);           2019年4月19–20日(其他考生,审核地点见附件)。 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2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3日起。 考试时间:2019年5月18–19日。 成绩公布时间:2019年6月11日。 3.考区填报要求: (1)所有报考新增科目,即小学类“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学科的考生(含师范生)选择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区。 (2)所有报考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含师范生)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 (3)报考其他科目的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师范生考区。 (4)其他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 (5)在我省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在我省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也可选择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4.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审核要求 (一)审核时间与地点: 1.报考中职科目和新增科目的考生(含师范生)于4月19日至20日进行网上审核。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所在院校于4月16日至18日进行审核,具体审核要求见所在院校通知。 3.其他考生4月19日至20日到应试考区指定地点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地点见附件),同一考区有多个审核点的,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审核点审核。南京网校提醒:严禁他人代为审核。 (二)考生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按照户籍(港澳台居住证)所在地选择面试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考生本人的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3)凭幼师或中师学历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 2.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地选择面试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考生本人的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非内地(大陆)高校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 (3)考生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以及签订合同的聘用单位近一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4)凭幼师或中师学历报考的师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 3.按照选择学籍(仅限全日制)所在地选择面试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考生本人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面试考试每人每科135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24时。 五、特别提醒 1.考生须由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或他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考信息(身份证号和姓名除外)在审核截止之前可以修改。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手机短信是考生重置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面试考核的大纲、方法、流程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jseea.cn)。 六、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6月11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八、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11。 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jszsksb。                                               

关闭